|
|
www.ChinaPost.com.tw |
|
|
|
|
依中華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,納稅義務人於國外繳納的所得稅,不得抵繳中華民國之綜合所得稅。
在中華民國繳納之綜合所得稅,能否在國外抵減稅款,應視各國租稅規定,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向其國家之稅務機關詢問抵稅事宜。如依該國稅法規定,對已在其他國家繳納之所得稅准予扣抵者,可向原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國稅局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。
|
| Copyright © 2008 The China Post. |
| Back
to Story |